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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 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2022-08-09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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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从严控制建筑高度 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 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人口以下城 市严格限制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 250 米以上超 高层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 250 米以 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 50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各地相关部门 审批 80 米以上住宅建筑、 100 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 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 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 150 米以上超高层建 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备案 城区 300 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 250 米以上 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 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二)合理确定建筑布局 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 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 严格控 制生态敏感 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 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 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 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 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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