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征用权力的行使无需考虑权利人的主观意志,但是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必要构成要件。公共利益概念如何界定?如何避免实践中出现以公共利益为名谋商业利益之实的现象?文章以财产权社会化、权利本位、比较法研究等视角,解读公共利益,并且评析民法典草案的相关部分,提出若干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