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虽然自古以来国家的形式变化多样,对国家存在的理由也有不同的解释,但是毫无疑义,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行政法,调整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公共利益概念是界定政府行为必要性的主要界限。由于公益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主体对其概念和特征的理解也千差万别,在现今中国出现了假借公益之名,行戕害人民权利之实的丑恶现象。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公共利益概念的理解确定一些标准,并且与相关概念作一番比较以期对公益概念作出相对合理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