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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2017-11-03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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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职能,土地整备部门负责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履行八大职能,相关各职能部门联动协调做好协助。明确了房屋征收决定的范围,纳入年度土地整备计划。

征收范围确定后,应当发布公告,房屋征收评估以征收提示时点为评估依据之一。征收部门对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进行调查,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备案,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决定公告当日,征收部门告知国土、规划等部门暂停办理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征收补偿分务货币、产权调换、货币和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方式。被征收房屋面积、用途以房产证、登记簿为准。原农村集体组织的房屋被征收的按规定分别处理。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交付房屋的奖励总金额不超过补偿金额的5%。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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