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被拆迁物座落地点和具体拆迁范围(包括:名称、产权人、使用人、产权或使用权的来由、种类、数量、面积、结构、价值及有无争议等)。
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要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提交的证件;(二)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三)被拆迁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四)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审查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