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拓展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入市流转范围,为原农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断根”行动提供疏导政策,在参考国家、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借鉴国内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入市流转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入市流转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