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区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调整置换及开发建设决策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司相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龙华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暂行办法》及《龙华新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