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维护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 号,以下简称深府„2004‟102 号文)、《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65 号),结合光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