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府〔2011〕19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社区综合党委会议审议
第三章 自主开发
第四章 合作开发
第五章 招拍挂交易
第六章 项目公司股权转让
第七章 监管规定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