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盘活空间、 提质增效、集约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制造业立区之本,推动 12+4 产业集群和三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发展,实现高端制造业企 业需求与工业上楼项目供给精准匹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 〔2023〕20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产业空 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1〕43 号)《深圳 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 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 号)《深圳市 20 大先进制造业 园区空间布局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入驻龙华区工业上楼项 目的所有企业、单位、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本细则所称工业上楼项目,是指已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工业上 楼目录的龙华区辖区范围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