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活动,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及审批流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7号)以及其它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成立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是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审议更新单元计划、更新单元规划、更新单元建设用地及其它重大事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
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规划土地监察局、信访局、区建筑工务署、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各辖区街道办事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