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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房屋补偿实施办法

2022-08-29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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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龙华区土地整备和政府 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以下简称“房屋补偿”) 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府〔2011〕102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深圳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281 号,以下简称《若 干措施》)、《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 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92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圳市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府 函〔2016〕306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龙华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华区实施的土地整备和政府投资 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工作。 第三条 土地整备是指因公共利益和城市整体利益的需要, 综合运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土地收购、征(转)地历 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多种方式,对零散用地进行整合,并进行土地 清理,统一纳入全市土地储备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补偿是指为保障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建设,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构筑物、 附着物、青苗等,按市有关政策进行补偿以移交建设使用的行为。 第五条 龙华区土地整备和房屋补偿工作按照“先协商,后 征收”的原则执行。项目启动后,区土地整备部门委托项目所在 街道办事处与被补偿人进行协商,对于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补 偿意见的,根据《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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