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区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维护社区集体经济利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龙华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