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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核查工作指引

2026-01-11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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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三)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四)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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