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二类项目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条件
第二条 项目申报
第三条 工程管理
第四条 资金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坪山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