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光明区原光明农场国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原光明农场参与城市更新的活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原光明农场未完善用地手续建成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