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提出了城市规划作为社会工程的社会目的性特征;阐述了现实中城市规划往往难以实现弱势群体利益的状 况和原因。借鉴公共政策的程序理论,探讨了城市规划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的制度保障和程序安排。其中包括完善规划 提案机制、建立规划听证制度以及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