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未来社区验收办法(试行)
2024-01-31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文档简介
(一)申请条件 考核验收的申请对象为完成竣工验收且已经交付使用, 开展试运营满 3 个月的省级未来社区创建项目。申请主体为 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分值设置 考核分由评分项和加分项构成。评分项满分 520 分,加 分项满分 120 分。评分从场景响应度,数字化平台落地性, 运营可持续性和特色亮点塑造四个部分展开(各部分值详见 表 1)。 (三)验收标准 考核验收将以居民满意度为前置条件,对未达到满意度 基础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 考核验收通过需满足考核总分值和单项分值要求。总分 值,新建类应达到 500 分,旧改类应达到 360 分;分项分值 要求详见下表 1。其中,场景响应需满足“标配+选配”要求, 场景缺失的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