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征询 改造意愿的基础上,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相关规划,对改造地块基 本情况、拟改造方案、意愿征询结果、补偿安置途径、无偿移交的公益性用地/ 设施情况、完善历史用地方案等内容进行明确,是“三旧”用地报批以及签订实 施监管协议的必要前提。
为规范我市实施方案的编审工作,细化《佛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 全流程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内容,推动实施方案阶段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 根据省、市“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 指引。
本指引包含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两部分内容,全市实施方案的编制应按照本 指引中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执行,市级审批权限的实施方案申报流程按照本指引 执行,区级审批权限的实施方案申报流程,以及微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和申 报流程可参照本指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