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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2019-02-28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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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整体挂牌原则。

  第三条 委托方和实施平台。

  第四条 交易环节和交易方式。

  第五条 基本流程。

  第六条 职责分工。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七条 前期工作内容。

  第八条 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第九条 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第十条 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第十一条 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第十二条 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第十三条 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第十四条 报名资格要求。

  第十五条 保证金。

  第十六条 前期工作开展方式。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

第三章 实施挂牌。

  第十八条 实施挂牌流程。

  第十九条 委托挂牌。

  第二十条 公告和挂牌。

  第二十一条 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二十二条 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

  第二十三条 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

  第二十四条 确定成交方。

第四章 逾期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购期限中止。

  第二十六条 收购延期。

  第二十七条 单元切割。

  第二十八条 单元搁置。

第五章 成交后事项。

  第二十九条 组建单一主体。

  第三十条 编制“1+N”总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一条 实施拆迁和产权注销。

  第三十二条 土地供应及入库。

  第三十三条 实施监管。

  第三十四条 验收移交。

第六章 地价款确定和分配。

  第三十五条 地价收益起始价。

  第三十六条 单宗地块的地价款分摊。

  第三十七条 地价款分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面积较大或情况特殊的更新单元,同时满足一下条件并经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批准的,可以分期挂牌确定改造主体。

  第三十九条 本操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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