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城市更新管理部门。已发生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项目;新申请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区政府认为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项目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区政府、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作为属地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事项处理和相关维稳工作,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将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况以及时对隐患化解处置的实效作为对各区域城市更新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