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区。
重点规划对象是市级商业(市级商业区和次市级商业区)和社区商业(社区商业中心和邻里商业单元)。
(二)零售网点。
重点规划对象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零售网点,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仓储式会员店、折扣店和大型主题市场。
(三)餐饮网点。
重点规划对象是食街、居民区和工业区餐饮网点(包括食堂)。
(四)批发市场。
重点规划对象是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工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