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是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以特殊和困难人群为重点对象、以满足全体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由政府主导、推动和扶持,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和社区商业服务。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已形成比较好的社区服务基础,但与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服务设施布局不合理,在原特区内外,以及不同规模的社区之间,人均拥有的服务设施数量差距较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高,同等条件的居民不能享受到同等服务;以政府机构提供服务为主,资源整合效果不好,成本居高不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不完善,服务评估和监管制度不健全;社区服务机构不发达,服务队伍专业水平不高,服务产品种类不多等。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服务水平,编织“服务网”和“民心网”,夯实基层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