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口河坑第四住宅区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实施范围面积共156249平方米,经规划研究,确定留用土地位于本规划草案03-16、03-17和03-21地块,用地面积28663平方米,留用土地平均容积率为3.91,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12073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91967平方米、商业配套建筑面积10087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0019平方米(其中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400平方米、幼儿园(6班)16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00平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6599平方米),同时将【大浪东地区】法定图则03-15地块原规划为社会停车场用地、03-21地块原规划为公交首末站用地附设在项目留用土地中;【大浪东地区】法定图则03-16地块原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03-17地块原规划为体育用地调整至本规划草案02-10-02、02-10-03地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