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村改造专项规划于2010年7月2日经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批准,并被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2010年度实施计划。
项目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北临城市主干道龙岗大道,西临丁山河,东临城市主干道教育南路,南邻城市支路黄竹路。具体修改事项如下:
(一)用地面积的修改:拆除用地面积由57739.6平方米修改为57726.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由53168.2平方米修改为51648.1平方米。
(二)公共配套设施的修改:增加3593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面积由5867平方米修改为9460平方米。其中,独立占地的垃圾收集站50平方米修改为附设式垃圾转运站150平方米。
(三)地块控制指标的修改:经营性总建筑面积不变,因建设用地面积减少及公共配套设施增加,计容总建筑面积由170138平方米调整为173731平方米,容积率相应由3.20调整为3.36。停车位数量及面积依据《深标》核定。
(四) 空间控制的修改:增加400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室内型),公共开放空间总面积由6000平方米(占建设用地11%)调整为10000平方米,其中室外型公共空间5800平方米(占建设用地11%),室内型公共空间4200平方米,并优化公共开放空间的位置。西北侧临公园绿地东侧、公园绿地南侧的建筑退线调整为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建筑覆盖率由原≤30%细化为塔楼覆盖率≤25%,裙房覆盖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