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多渠道增加创新型产业用房供应,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