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将按照国家政策控制住宅户型结构比例,即单套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面积的70%以上,并按照全市总量平衡的原则落实。为明确程序,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权划分
二、基本原则
三、审批程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