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21日经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的“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房改五种基本形式,其中集资合作建房位列第五,这是市政府文件(京政发[1992]35号)第一次提出合作建房,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可组织需房职工或居民成立住宅合作社建房修房。与实施方案配套,同时出台了《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这是市政府第一个关于住宅合作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