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已作适当补偿的未出让可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可建设用地)移交入库工作,根据2008年市政府520号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对城市化转地补偿范围内未清理地块清理、移交及可建设用地入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深监〔2008〕106号)、《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未出让土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府办〔2008〕91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