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审批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开发区相关区域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