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标准、高质量引进成长型企业,打造宝安中心区重点产业项目总部基地,与深圳湾、前海协同发展,形成集聚效应,引领深圳西部产业转型升级,最终实现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区战略目标,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和市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宝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