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宝安、龙岗两区(以下简称“两区”)城市化进程,有序开展两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