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推动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实现将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深圳市第四大支柱产业的目标,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深发〔2005〕18号),结合深圳市“三旧”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鼓励“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