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 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工作,高效、科学、规范推进城市更新项 目实施,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 干意见》(粤府〔2009〕78 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 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 号)、《关于印发深入 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 3 号)和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