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供应行为,加强 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权利人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 本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及利用 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供应,是指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划 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将国有土地提供 给单位、个人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