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 用地(以下简称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保障集体 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深圳经 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