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下称“更新项目”)专项监管资金管理,保障城市更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实现公共利益,保护被搬迁权利人合法权益,减轻实施单位负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情况,我局对《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专项监管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龙城更〔2018〕12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专项监管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该征求意见稿同时在深圳市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5月12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请按以下要求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