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程序, 保障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 简称《更新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