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团业务收费行为,建立集团业务收费体系,按 照《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深府〔2020〕39 号)关于“分类经营”的精神,结合各单位业务实际情况, 现就集团采购、市、区属国企及集体企业的土地合作开发(含 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资源性资产租赁等业务 收费标准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