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省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 “三旧” 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9]78 号), 确保我省“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就“三旧”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