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项目可以进行变更。在这些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变更中,既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补缴和调整,也要补缴契税。但是契税的补缴往往容易被纳税人忽视,从而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