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 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