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股份合作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引导社区经济依法有序健康稳定发展,杜绝集体违建抢建等违法违规和损害集体利益行为的发生,保障股份合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