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我区目前还存在大量布局零散、普遍规模较小的老屋村(1992年以前建成的建筑质量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原农村居民点及紧邻的旧屋村),其中大部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治安隐患和脏乱差问题。为全面推进老屋村改造工作,加快我区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和《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