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区城改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区城改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