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龙岗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工作流程,根据《深 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 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土地整备项目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深规土〔2017〕720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 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18〕281 号)、《市规划国 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 〔2018〕805 号)、《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土地信息核 查及现状容积率核算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8〕859 号)、《深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深圳 市人民政府令第 327 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土地整备规划编制和审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 〔2020〕2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