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土地紧缺及粗放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深圳市政府于2009年1 0月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更新改遣活动做出规范。本文对《更新办法》的内容和三年来的实践进行分析,认为在其针对的主要 问题当中,建成环境的衰败并不处在关键地位,更重要的是建设土地的循环使用。《更新办法》的颁布,一定程度上缘于现有土地使用政策及规划机制未能给城市再开发提供有效管理。 《更新办法》尝试围绕开发权的界定和开发权的控制,从规划角度对土地开发秩序和开发收益进行管治,具有制度意义。